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入网协议》
申请加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成为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章程; (二)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果或影响; (三)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主要领导推荐; (四) 婚庆文化传人; 第二十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个人简历表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主要领导推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审批; (三)发给委员证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 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 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有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决定; (二)维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利; (三)完成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委员退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回委员证,办理离会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研究后决定予以除名,报中国民协有关部门备案;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婚庆文化专业委员会筹备组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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